摘要
我们是在我怀孕3周的时候就去办理了准生证,在我孕8周的时候我就出现了早孕反应,当时很高兴,结果没想到在怀孕2个月的时候,下面流血了,然后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孩子保不住,胎停了最后。现在我已经休养好了,又开始备孕了,我想知道我之前办理的准生证还有用没?需要去注销吗?准生证办了孩子胎停没了是不需要注销的,只需要带上孩子胎停死亡的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登记以后是不会影响到准生证的正常使用,是可以继续使用原准生证的。一般在婚姻状况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之下,准生证是长期有效的,不同各地规定的准生证的有效期都不一样,在绝大多数的省份准生证的有效期都是在一年左右。
准生证的有效期每个地方不一样,你们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如果准生证过了有效期,就需要重新去补办,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材料,到相关的居委会领取相关的准生证办理的材料,重新进行提交和申领。
我国目前还是实行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再要求办理准生证,但其实这两个都是一样的。准备生育的夫妻还是得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有了生育服务证才可以合法的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