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孢素注射液,适应症为器官移植由于存在过敏的风险,只有在不能口服或是胃肠吸收受损的情况下才进行静脉输注本品。此类病人应尽可能快地转向口服制剂的治疗。预防肾、肝、心脏,心肺联合,肺和胰腺移植的排斥反应。治疗既往接受其它免疫抵制剂治疗但出现排斥反应的患者。骨髓移植防移植物排斥反应。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初期预防和治疗。
药品名称 | 环孢素注射液 | 商品名称 | 环孢素 |
性状 | 淡黄色至棕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 | 规格 | 5ml:250m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45 |
用法
浓缩液应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按1∶20或1∶100比例稀释。然后缓慢静脉输入,时间应大约为2~6小时。一经稀释,溶液必须于24小时内使用或遗弃。
操作建议
应使用玻璃输注瓶。塑料瓶必须符合欧洲药典关于血液制品用塑料容器规定,且不含聚氯乙烯(PVC)。输注用浓缩液中包含的聚氧乙烯化蓖麻油能导致PVC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剥离。瓶子和瓶塞应不含硅油和任何脂类物质。
剂量和用法
如下的建议剂量只作为指导原则。建议剂量为3~5mg/kg,约相当于口服剂量的1/3。对血中环孢素水平的日常监测至关重要,可应用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法进行监测。所得结果作为决定不同个体病人所需获得靶浓度的剂量的指导。
器官移植
当环孢素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如皮质类固醇,或作为3~4种药物治疗方案中的一种药物)联合应用时,应给予较小剂量(如静脉输注1~2mg/kg/天,然后口服3~6mg/kg/天)。病人应尽早进行口服环孢素的治疗。
骨髓移植
第一次给药应在移植前一天进行,最好为静脉输注3~5mg/kg/天。在术后的最初阶段应每日注射该剂量,最多不超过2周。改为口服维持治疗后,剂量约为12。5mg/kg/天。
许多与环孢素治疗有关的副作用呈剂量依赖性,并在剂量降低后减退。所有适应症的不良反应范围基本一致,仅在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上有所不同。由于用于移植的适应症起始剂量更大,维持治疗所需时间更长,故移植受者的不良反应较其它适应症患者治疗时更常见和更严重。
对环孢素或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如对聚氯乙烯化蓖麻油具高敏感性)者。禁用于3岁以下儿童。环孢素不能与他克莫司同时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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